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解释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梯标委会)归口的标准(以下简称电梯标准)的解释工作。
2 电梯标准解释请求的提出
2.1 标准的使用单位可对现行的电梯标准提出解释请求。
2.2 请求单位应按解释请求表(见附件1)的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以书面方式向电梯标委会秘书处提交解释请求,且应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各一份。
3 标准解释请求的接收
3.1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对所收到的解释请求表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本制度第2.2条要求的解释请求表,应予以接收。
3.2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将所接收的解释请求表按标准分类、按接收顺序编号并纳入档案管理系统。
3.3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第2.2条要求的解释请求表,请求单位需按2.2条要求修改,否则,电梯标委会不予接收。
4 电梯标准条款的解释
4.1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将所接收的解释请求表转给对应的标准化工作组,该标准化工作组应组织有关组员起草工作组解释提案(格式见附件3)。
4.2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将工作组解释提案提交对应的标准化工作组组员、标准编制组成员以及相关委员和顾问审查,如果对工作组解释提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工作组的解释作为电梯标委会的解释。如果返回的审查意见具有技术性修改建议,对应的标准化工作组应给予讨论研究,并完善形成新工作组解释提案,再次提交原审查人员审查,若对新工作组解释提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新工作组解释提案作为电梯标委会的解释;若返回的审查意见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具有较大技术性分歧),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应要求对应的标准化工作组汇总不同的意见和理由并再次完善形成工作组解释提案(审查稿),然后提交电梯标委会全体委员审查和表决,表决通过的解释,作为电梯标委会的解释。
4.3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对所接收的解释请求采用统一格式的标准解释单(见附件4)给予回复,标准解释单的编号应与解释请求表的编号对应。
5 解释单的公布
电梯标委会秘书处利用电梯标委会网站等媒体及时地公布解释单。
6 本制度由电梯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7 本制度于2018年6月6日起实施。
附件1:解释请求表(格式).doc
附件2:解释请求表填写说明.pdf
附件3:工作组解释提案(格式).doc
附件4:标准解释单(格式).doc